户口制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建立有效的赋役制度,对地主隐匿田产、户口而逃避赋役的行为予以打击。他下令各地认真清理、统计全国户口和耕地数额,编制了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从面形成了严密的户口和财产登记制度。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要求在各地作战的总兵和地方官员注意收集户口版籍。同年,制定“均工夫”役法,而且还编制了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洪武三年(1370年)他又下令按户登记姓名、籍贯、年龄、丁口、产业,实行户帖制,将户帖发放给各户,全国户籍则在户部汇总。在江南一些地区还试制了“小黄册”。明政府也十分重视查核全国的土地。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派官员到浙西核实田亩,攒造鱼鳞图册。后来又令国子监监生武淳等人到各地丈田绘鱼鳞图。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稂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把每区的土地丈量之后,绘成图册,册上记载所有田亩面积、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因总图形状象鱼鳞,故而得名为“鱼鳞图册”。黄册以户为主,以人为经,以田地为纬,田地分别归于地主,作为征派赋役的根据。鱼鳞图册以田地为主,以地域为经,以人为纬,作为解决土地纠纷的凭证。两种册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的户口、田地和赋役管理制度。
立卫所制和将兵法
洪武初年,中央军事机关为大都督府,朱元璋任命亲侄子朱文正为全国最大的军事长官大都督。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队都由大都督府统率。后来,朱元璋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过大,就在废中书省的同时,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设立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各都督府分别统领各自所属的都司、卫所,各府的长官分为左、右都督,掌管军事。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各都督府只管军籍、军政,没有指挥和统率军队的权力;兵部虽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之权,但不能直接指挥和统率军队。如有战争,则决定权在皇帝手中,兵部奉旨颁发调兵命令,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然后率领由各卫所调集的军队去作战,结束战事之后,兵归卫所,主帅还印。这一制度使皇帝握有总指挥权和将帅的任免权,而军籍、军政的管理和军队的调发指。立国之初,朱元璋和刘基经过研究磋商,在编制和训练军队方面,创立了一种卫所制度。所军队有四个来源:一是从征;二是归附:三是谪发;四是垛集。军人列人军籍,世代沿袭、儿孙代代当兵,都督掌管军籍,普通地方行政官吏无权管辖军人。军队耕战结合,平时既要屯耕,也要进行军事训练,并且还担负保卫边疆和镇守地方的任务,具有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相结合的性质。卫所把全部军士都编排进来,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每十个百户所编为一个千户所(1120人),每五个千户所编为一卫(5600人)。卫所的军官分别为百户、千户、卫指挥使。百户所以下的军事单位是总旗(约50人)、小旗(约10人)。全国各地都有洪武朝卫所,但主要集中在京师重地。
诏令办学
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朱元璋告谕中书省官员说:“学校教育,到元代其弊已极……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十月三十日便下诏令地方郡县开办学校。
为了能使地方贯彻好立校兴学政策,明政府明确规定:府学设教授一人,训导4人,生员40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生员20人。师生每月除供应每人六斗米外,有司还要供应鱼、肉。学官月俸,多少不等。学生学习,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要学以致用。同时还对学校规章等其他相应教学措施做了规定。地方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资历深的可以定期保送到京师国子监继续深造,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求取功名;入学十年以上还没出路的,由学校推荐,可往吏部保送,充任下级官吏。
北方学校教育较南方相比尤为落后,缺乏师资而且师资水平很低。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令吏部从南方选出大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官充实北方学校,以此来提高北方的教学水平。
明代前期,除上述府州县学外,地方社学也聘请儒士培养民间子弟,还有“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的学习内容;地方武学也聘请武师专教武臣子弟学习武艺,等等。
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皆立学校,对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稳定明王朝统治都具有积极意义。
制定科举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国家人才紧缺,朱元璋颁发科举诏令,于八月设科取士。
明代科举考试分文武二科。二科考试都明确规定了考试时间:子、午、卯、西年为试;展、戌、丑、未年为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皆九日为第一场,复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中乡试者称举人,京师会试中胜出者有资格参加殿试。三年一大考,皇帝亲自把关殿试,殿试及格而被录取的都称为进士。进士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凡中进士者,均可封官。
文科考试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初场试五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试论一道。三场试策一道。三场考试通用推行的八股文答题(每篇文章必须包括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因考试只重形式而内容不实,明代科举制又因此被称为“八股取士”。武科试士的内容同文科有些差别。武举初试马上箭,二场试步下箭,三场试策一道。六年一大武举考试,考中者称武状元等。武科重技勇,考试的内容也因时局的变化和要求略有改动。
明代科举取士录取名额由社会需要而定。明初所需文官数额大,录取时也较多;明中期,逐渐放宽乡试名额而缩小会试名额,而且在录取进士名额时,注意地域间的南、北分布平衡。洪熙元年(1425年),限定取士名额,南人16名,北人14名,武科则没有限定。
在明初期,明代科举制对于扩大官僚机构、稳定统治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因其以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来束缚读书人的思想,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所以读书人为了猎取功名,埋头“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成为名副其实的书呆子。这种举士制度禁锢了人们的头脑,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
发展农耕
明代,随着炼铁技术的提高,铁质农具也得到改良,农耕种田更加追求集约经营,十分重视精耕细作,提倡“宁可少而精密,不可多而草率”。
在整地上,讲求深耕达七八寸,以使土壤彻底松软。如果在麦、稻两熟田地,将水田改成旱地时需开沟做,使背凸起如龟背,便于排水。翻耕时讲究先浅后深,头遍打破皮,二遍揭出泥,争取时间灭茬保墒;将旱地改为水田时则要分层深耕晒垡,从而来改良土壤结构。
在选种和播种方面,重视收集、选育新种和优良种子,而且为便于早播还要提前浸种。如早稻浸种一般在清明节前,有的在春分前便开始浸种,称“社种”,浸种时间提前半个月。
浸种方法也有了改进,原来是“昼浸夜收,不用长流水,难得生芽”,明代改为“用稻草包裹(稻种)一斗或二三斗,投于池塘水内,缸内亦可”,“浸三四日,微见白芽如针尖大,取出于阴处阴干”(王象晋《群芳谱》)。
施用追肥。当时不仅在施用追肥的时间、数量、次数以及肥效上有了科学的认识,而且对于土壤与肥壤结合方面的认识也加深了,并总结出了一些规律。如羊粪适宜早地,猪粪适宜水田。
洋灰粪和牛粪则适宜于土质贫瘠坚硬的田地,土性带泛浆之田宜用骨灰蘸秧根、石灰淹苗足,等等。
在防治病虫害方面也积累了些经验,如冬天铲草根、添新土用来杀灭越冬幼虫及虫卵,用药物、棉籽油等拌种来避免虫蚀,把石灰、桐油撒在叶子上可用来杀虫等。
时轮作方法,被推广运用到其他作物的种植之中。并且从一年的轮作发展为若干年的轮作,间作、在充分利用田地的时间和空间方面也有科学的分配方法。宋元时发展起来的稻麦一年两熟的套作技术也提高很多。江南地区双季租种植广泛,甚至还在福建广东等地出现了一年三熟之租,江南水稻除与小、大麦轮作外,还和豌豆、蚕豆、油菜等其他作物轮作,北方则以大、小麦与黍、果、豆薯等轮作。棉麦轮作、棉稻轮作、棉豆间作、桑豆间作等技术,也在经济作物推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农工商立法
明朝初年,因为经年战乱,全国流民充斥,农业生产非常缺乏劳动力,因而太祖朱元球加强农业立法,用以恢复明朝初年,因为经年战乱,全国流民充斥,农业生产非常缺乏劳动力,因而太祖朱元璋加强农业立法,用以恢复与促进农业发展。
朱元璋曾下达了禁止贩良为奴的禁令,禁止人身买卖,以解放劳力,投人生产。明初则大力推广移民垦荒,实行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商屯、戍罪屯、赎罪屯等。
从农业发展需要出发,明政府加大了水利建设,整治堤岸塘堰,疏浚河道,还专门设置了掌管水利的营田司。规定:如有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不修河防圩岸。
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或修而失时者,笞三十至五十杖;由此造成人员、财物损失者,笞五十至六十杖。为核查全国田亩,还编造黄册与鱼鳞册。耕民按亩交赋,赋役程度比前朝减轻很多,极大着
明朝十六帝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尖小说网http://www.bjxsw.cc),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