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并非全部)属性,由于事物的现状,我们发现自己陷入了明显 P 和明显非 P 之间的界限。如果我们也想形式化这些情况,则需要第三个值 L 来表达边界情况的不确定性。因此,皮尔斯本人并不认为三元逻辑是一种新逻辑,而是对现有二元逻辑的补充或扩展:
承认 [肯定断言和肯定否定之间存在中间基础,并且与它们一样真实] 并不涉及对现有逻辑的任何否定,但它涉及对它的重大补充。 (1909:21–22 [NEM 3/2:851],引自Fisch & Turquette 1966:81)
如果我们从字面上接受皮尔斯的建议,他的三元逻辑并不是非标准逻辑的典型形式,而是皮尔斯与关系逻辑一起扩展逻辑领域的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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