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李承乾这么说,大家才想到做好事还可以这样。是啊,同样捐赠一两银子,对于普通人和富人,这一两银子的意义是不同的,区别天差地别。太子这些办法,既可以让富人出钱,以表达自己的仁义慈善之心,也可以解决朝廷的建设经费需求,更可以提升百姓的感恩之情。一举三得的好办法。
不是他们这些人之前不明白这里的道理,只是他们的精力根本就没有往这方面去思考。在他们之前看来,这些善举、义举都是人们自发而成的,朝廷完全就没有必要参与进去。现在太子的建议,改变了他们的认识和理解,所以只要转换视角,他们自然就能想到更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慈善事业的发展按照他们的想法来实现。
李承乾终于说到他的变革计划的最后一项。
“以上这些就是我的全部变革想法了。而为了保证这些计划都能顺利实施,不因为某个人或者某些突发事件而有巨大的出入,就要提到最后一项,也是最重要的--法制。”
“完善的法制是唯一保障这一切变革计划实现的基石。因为律法制定以后,发生颠覆性变动的可能性是最低的。这点是法治比人治最有优势的地方,即使要修改法制,也是越改越好没有越改越差的律法。因为那样做的王朝,是不会持久的,都是短命的王朝。”
“而法制变革,就要说朝廷现在法制的一些缺陷。我的认识和理解是这样的,现在朝廷的法制,整体感觉是头重脚轻。重刑罚、轻奖赏;重体罚、轻思想惩罚。表现在刑罚过重,尤其是死刑,方法太多,砍头、凌迟、绞刑、诛九族等等,更有流放发配、充军充妓、断手断脚、刺配等等无数过重的惩罚方式。一人犯法,全家遭殃更是平常。”
“古人云,杀人不过头点地。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设置这么多的惩罚方式,这些吓人的惩罚。我明白朝廷制定这些律法的出发点,可是这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不正是体现朝廷对自己治理能力的不自信吗?”
“所以我认为,除了造反和叛国这两个最严重的方面,一律不得牵连家人和族人。即使需要惩罚,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而死刑就保留砍头和绞刑,其他的以伤害身体为手段的重刑都取消,仅保留鞭刑。把这些刑罚,改为限制人身自由多少年为主。”
“至于发配流放,充军充妓更是要取消。朝廷本来的人口就不多,朝廷不能把这些人放任自流、自生自灭。这样的人到了军队,对军队的实力提升,我认为没好处,反而害处更大。至于充妓,更是我认为最不可取的。”
“我们为什么要拥有法制,律法的精神和作用又是什么,更准确的说法就是法治精神到底是什么?我看了从古到今,大部分的法律条文。发现法律就是准绳、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做错了就要受到惩罚,做对了是应该的、必须的,做好了,更可以得到奖励。我认为这些才是法制出现的最初意义和精神所在,所以以后的立法标准,都要对应这些法制的原始初衷。”
“惩罚的意义是,通过罪犯受到惩罚,最终使他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自我、重新做人。而现在朝廷的刑罚,基本没有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只有非常轻的犯罪才有。这也是我建议改变刑罚过重的初衷。所以那些过重的惩罚,我建议一律改为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到监狱里坐牢。不同的犯罪程度,年限时长不同,最低半年,最高一百年。”
“在服刑期间,允许亲人家属和朋友探望,也允许自我学习。这样多方面作用,使这些罪犯能更快的改过自新。再根据他们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允许相应的减刑,进一步加强他们改过自新的动力。”
“服刑期间,犯人要做相应的工作赚钱养活自己。朝廷的设置一些工厂,专门给这些犯人一定的工作岗位,但是他们的工资就是正常人员工资的四成,这也是对他们的惩罚手段之一。同时他们可以给朝廷和百姓创造价值,不至于完全就是个废人。这样服刑期间,犯人还能学到一些技能,出狱后也能很快的融入正常生活。不至于因为出狱后没法适应今后的生活,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同时改变现在的审理案件制度,没有定罪的一律都是犯罪嫌疑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里,不得刑讯逼供。但是没有审理判决前,都不许出看守所,并且在看守所里产生的费用,必须自己出。如果判决无罪,则由诬告方出。”
“审理案件由司法部的专业法律官员主审,案件性质分类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原告方和被告方,原告方要举证,证据不足被告方自动无罪。不得让被告方证明自己无罪,对所有嫌疑人要以疑罪从无为标准,避免被诬告和错判的机率。虽然这样会加大了举证人的难度,但是也避免了冤枉一个好人的机率,两方面都有利弊。但是我认为,相比于冤枉一个好人带来的不良深远影响,和放走一个坏人可能带来的损失,还是前者重要的多。”
“因为好人被冤枉而受罪,事后无论多少的赔偿,都是弥补不了他真正受到的伤害和损失的。而侥幸被放走的坏人,以后再被抓住审判的机率则大很多,总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犯罪嫌疑人不同的犯罪性质,审理案件的每个阶段的拘押时间,也要有相应严格的限制。不能无限期不判决拘押犯罪嫌疑人,达到变相定罪惩罚的目的和效果。各种类型的案件,都要有各自的侦察和审理时间期限。超出时间期限没有审理完结的,嫌疑人自动无罪释放。并且要对实际办案和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建议惩罚力度加大一些,以促进他们办案效率的提高。”
“把现有的为双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师爷等各种人员取消资格,以后一律以学习法律的人士才能从事这个辩护工作。他们的职称就是律师,研究法律的老师。律师必须通过考试,得到朝廷的相应资格认证,并且只能从事相应资格的案件辩护。律师的管理和税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他们的收入浮动会非常大,同时他们又是最懂法律的人,避免他们钻法律的漏洞,必须加强管理。”
“以上这些都对案件的侦办和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也是促进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提高的动力。”
“由于有了这些全新的案件审理方式,所以允许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有条件的保释、假释,也就是取保候审。意思就是在案件还没有最终判决前,给与他们适当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是有强制限制条件的。叛国和造反的人员,以及重大杀人案件相关嫌疑人除外。”
“而取保候审的人员,根据不同的身份地位,也就是有没有爵位在身,再结合所被怀疑罪责的轻重,给与不同的保释、假释条件。具体的取保候审条件和性质是否符合,以及得到什么样的裁定,都由主审法官裁定。任何其他个人和势力不得干预。包括案件的审理,法官的判决只依靠可靠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其他人和势力也不得干预。否则就是犯法,要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为了保证律法的神圣性,所有干预案件审理和判决的人,都要受到重罚。”
“至于取保候审要达到什么条件,除了案件性质以外,就是看他能付出多少钱。举个例子,一个纨绔、二世祖,涉嫌强奸杀人被逮捕。可是看守所的条件太差,他受不了。或者他家的长辈怕他在那里受罪,或者认定他就是无罪的等等原因,总之就是不想他在看守所里被拘押或者受罪。那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让他在自己家里等待受审,只有审理的时候去到法庭即可。那么他需要付出多少钱呢?”
“由于强奸杀人是重案,所以他要保释、假释,还必须满足以前从来没有犯法的情况,就需要一万两银子。不管最终判决如何,这些钱都是不退的。如果他以前就犯过类似的严重罪责,例如犯过强奸罪,那么保释价格就是十万两。如果是轻微的调戏妇女罪,那就是两万两。如果他身上有爵位或者被父辈的爵位荫蔽的话,那么恭喜他了,他可以享受相应的折扣,不同爵位不同折扣。”
“还是拿他举例,就以最低的男爵为准,打八折。按最严重的算十万两,打完折就是十二万两。”
“不对啊,殿下。你这算错了吧,不是八万吗?”程咬金听得入迷,发现李承乾算错后,出声提醒道。
“程大人,我没算错。因为他有爵位在身,是要打折。但是也正因为他有爵位在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相应的费用提高一半,就变成了十五万两。打完折正好就是十二万两。”李承乾解释道。“以后爵位不知有好处,还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不能光有好处,犯错了而没有惩罚吧。不只是爵位,不管是官员还是普通吏员,只要犯罪了,都要加重处罚,尤其是自己负责的方面。”
“在自己负责的方面都能犯错,更是要给予最重的惩罚,这是渎职,是知法犯法。因为他们的位置都很重要,所以要用重刑震慑,使他们不敢犯法。一个人享受多大的好处,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要想着进了朝廷的系统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尸位素餐等等,那是做梦。这种人一经发现,马上辞退,永不录用。要知道后面还有很多人排着队,等着想坐上他的位置为朝廷和百姓做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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