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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69.9万54"
阳朔奇山秀水中的繁华古街和美食5.5万3'53"
西街——阳朔最繁华街道4.4万57"
人在画中游,玩转阳朔山水2.4万3'45"
大榕树风景区——风光秀丽1.7万24"

阳朔县
阳朔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区南面,东邻恭城县、平乐县,南邻荔浦县,西接永福县、临桂区,北与灵川县、雁山区接壤。县城距桂林市区65公里,全县总面积1428平方公里,有耕地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30.83万人,辖6镇3乡,有汉族、壮族、瑶族、回族等11个民族。[1]
2015年末,阳朔县地区生产总值108.20亿元,财政收入5.93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4.47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61亿元,接待游客130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0.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10元。[2]
阳朔县拥有漓江景区、《印象·刘三姐》、碧莲峰山水园、聚龙潭、蝴蝶泉、刘三姐水上公园、鉴山寺等营业景点15处。2018年11月,荣登“2018中国幸福百县榜”。[3]
中文名称
阳朔县
外文名称
Yangshuo County
行政区类别
省管县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下辖地区
6个镇、3个乡
历史沿革
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阳朔为属荆州零陵郡。
东汉,属荆州零陵郡,为始安侯国地。
南朝宋泰始年间(466—471年),改始安郡为始建国,熙平县属其辖地。
隋朝开皇十年(590年)县治由熙平迁今阳朔镇,县衙建于羊角山下,以“羊角”谐音“阳朔”为县名。阳朔县因此得名,该名历经各朝,流传至今。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与阳朔同属桂州辖地。

漓江水路
唐贞观元年(627年),[5]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为岭南西道桂州辖地。县治在今白沙镇的旧县村南侧。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阳朔属静江府所辖。
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
明朝洪武初年,改静江路为桂林府,阳朔县属桂林府。
清朝阳朔仍属广西桂林府。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阳朔属桂林道,桂林道后改为漓江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漓江道废,阳朔直属广西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属广西桂林第八行政公署(桂林专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属广西省第八区(桂林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属十一(平乐)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称阳朔县,属桂林专区。
1961年5月,将7个人民公社分为17个人民公社(镇),公社以下仍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1962年8月,撤销17个人民公社,设立7个区,共辖97个乡级组织。
1968年4月阳朔县属桂林地区。
1981年2月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阳朔县人民政府,公社、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生产队成立队委会。
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归桂林市管辖,成为市辖县,县治不变。[6]
1996年,阳朔县面积1428平方千米,人口约29万人。辖4个镇、6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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