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侵害人身权行为,也称人身侵权行为,是以人身权为侵害对象,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权利损害、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一般具有以下四种特征:
侵害客体为人身权;
损害后果表现为人身伤害和其他人身利益损害;
对权利损害的救济手段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人身的范围延伸至民事主体诞生前和死亡后的一个相当时期。
根据侵害人身行为的侵权客体、权利性质及保护方法的不同,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只有一种,即以一般人格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
第二类,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包括三种,即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和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第三类,侵害其他人格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行为、侵害名称权行为、侵害肖像权行为、侵害名誉权行为、侵害人身自由权行为、侵害隐私权行为、侵害贞操权行为;
第四类,侵害身份权的行为。侵害身份权包括侵害监护权、荣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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