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东吴黄龙三年(231年),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吴赤乌年间(238~251)在雷州半岛设立珠崖郡(治今广东徐闻),领徐闻、朱卢、珠官3县,属高州管辖,对海南岛实行“遥领”。吴大帝孙权派兵平定交州东吴时期,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西晋时,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南北朝时,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梁朝武帝大同(535~546)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
隋朝炀帝时,大业三年(607年)丁卯改崖州为珠崖郡,后又析西南地区置临振郡。大业六年(610年)庚午,又将原二郡改置为珠崖、儋耳、临振三郡。儋耳郡治所在义伦县(治今儋州市西北)。海南岛共设两郡(珠崖郡、临振郡)十县,珠崖郡治设在义伦县。后从珠崖郡中分出延德、宁远两县、设置临振郡。珠崖、临振两郡,由扬州司隶刺史管辖。
唐代改郡为州,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儋耳郡为儋州。治所仍在义伦县。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6],属岭南道。后属南汉。
天宝元年(724年)改儋州为昌化郡。
乾元元年(758年)又为儋州。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平南汉。
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自始总领海南地区。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在海南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行中书省。至元十七年,隶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又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不久,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
明代海南设琼州府,领儋、万、崖三州10个县。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年)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同年十月,海南岛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3州隶于琼州府,仍属广西。不久又将南建州改为定安县。洪武二年六月,改广东道为广东行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从广西划拨广东管辖。洪武九年,海南岛属海南道。
正统四年(1439年)六月,儋州附郭(州治所在地)宜伦县并入儋州,崖州附郭宁远县并入崖州,万州附郭万宁县并入万州,也就是说,州治所在地的县,归并入州,其地由州直接治理,以免机构重叠。琼州府领3州10县,并成了明代的定制。
明代南海诸岛改归崖州管辖。明代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

海南大自然风境
清初承袭明制,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隶属于琼州府的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清代,于海南设置琼崖道。下属琼州府(治今琼山府城),领1州8县:琼山(治今府城)、澄迈(治今老城镇)、定安(治今定城镇)、文昌(治今文城镇)、会同(治今琼海市东北)、乐会(治今琼海市东南)、临高(治今临城镇)、儋州(治今中和镇)。
崖州直隶州(治今三亚市崖州区),崖州归隶琼州府,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升为直隶州。领4县:感恩(治今东方市南)、昌化(治今昌江黎族自治县西)、陵水(治今陵水黎族自治县)、万州(治今万宁市)。万州光绪三十一年降州为县。
清代在海南设琼州府,辖3州10县,故史称“十三州县”。清末改设一府,1直隶州,1州,11县。
1858年6月27日签订的《中法天津条约》共42款,另有《和约章程补遗》其中增开琼州(今海口)、潮州、台湾、淡水、登州、江宁六口[8]。
1912年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设琼崖道于琼山府城,置道尹治理全岛。
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1914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1914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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