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每天都会有纠纷的存在,除了前面介绍的常见纠纷之外,还有一种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那就是特殊纠纷。最常见的特殊纠纷就是医疗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下面对这两种纠纷作一简单介绍。
一、医疗纠纷
在医院中经常会遇到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工作者在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诊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
医疗事故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引发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在患者接受诊治的过程当中,很容易因为医护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服务态度、收费是否合理等产生一些医疗纠纷。
(二)在患者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患者对医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患者都不可以正确的理解自身病情的变化,不能和自己的主治大夫很好的沟通,这些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在比较大的城市里,很多外地打工人员总会因为自己就诊时,医疗费用过高而与医院发生这样那样的经济纠纷。
医院对医疗事故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的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医护人员自己的过失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造成患者的直接死亡,为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一般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技术方面过失,造成患者残废或者丧失劳动力,同时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但患者的最后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为二级医疗事故。所谓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少不能自理者。
三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各项器官功能产生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定为三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疏忽,耽误了患者的最佳诊治时间,因此造成患者病情严重或影响患者正常学习工作的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损害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这也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青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一定要树立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同时还要有精益求精的技术支持,这样才可以避免更多的事故发生。
二、交通事故纠纷
交通事故一般多指于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构成交通事故一般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一)事故地点的规定
对于交通事故一般最多出现的就是路上,这里的道路一般是指公路、城市、街道等,早院内或者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一般损害赔偿进行处理。
(二)受害人伤势程度
在确定事故地点之后,紧接着就是看受害者所遭受损害的程度,损害包括人参伤亡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失,这些都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关系。
(三)驾驶人员是否属于违章驾驶
引起交通事故的一般都是车辆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属于违章行为。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使他人受到伤害的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二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制度,体现在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个方面。
(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关的则属于另一方的责任。
(二)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分类
如果是单一方违章,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也同时具有违章行为的,主要违章者要负很大一部分责任,而另一方或第三方则负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违章现象时,各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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