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坐在警车里听警笛声,这感觉妙极了!我一点也不感觉难过,反而觉得是一种解脱,谁知道我活在这个世界有多大意义。一切都像是一场梦……我曾从未恨过任何人,也未感受任何幸福。自从父母离世,竟然以那种残酷的方式,竟然都没和我道别。突然之间发现就剩自己了……还有那件破房子。那个我杀的人,当然他曾是姐夫,并不是我恨他才要他的命,我只想给他一个提醒或教训,别在老实人头上拉屎,还拉成习惯了。我才不觉得我做错什么,怎么?难道我天生就是杀人犯?我错的那部分不过是我用了自己的方式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换作是法律,如果谁侵犯了某人不可侵犯的人权,他也一样会受到惩罚,承担自己犯下的过错。难道我愿意伸着脖子等别人砍伤我,然后我再动手?!狗屁不通。现在出现问题法律法规就来管你了……就像某些人不走人行道,闯马路,被机动车撞死,受罚的却是肇事司机。又像某个小偷去你家行窃,不小心摔伤,他却恬不知耻、理直气壮地状告业主,必须给他治疗。法院却接受这类案件!你不觉得可笑吗?到底谁是谁非?究竟谁负责呢?我们都清楚,可胳膊拗不过大腿。法律说你错了你就是错了!贾平凹不是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昨天听新闻,真是狗屁新闻,救护车去机场接人,被开除公职的却是救护车司机。那个指派救护车司机去接他老婆孩子的领导却没事人儿似的!啊呸!什么公平!都是弱肉强食!
还有个狗屁专家在那分析,竟然把救护车说成消防车!自己竟然不知。我去!这也是专家!?去你妈的!你自己都搞不懂在说啥呢!还坐在电视里说教呢!怎么媒体的素质就这么狗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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