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顾父顾母忙完回家,顾唏晨便提出了她想搬去大学附近住的请求。顾母起初是反对,但在顾父的劝说下,最后还是同意了。
反对的原因是一来怕危险,二来害怕女儿一直以来都是娇生惯养,怕她一个住的话不会照顾自己。
不过顾父却欣慰自己的女儿终于懂事了,也明白女儿不能总是依赖父母,将来的路是自己走的,让她自己住可以学会自食其力。
顾父在校园附近找了一间面积大约35平方米的出租屋,直接交了租金让顾唏晨住下来。
顾晞晨也对这个小单位感到满意。
因为有装修好,而且业主也有提供家具。不过对顾唏晨来说更重要的是屋内的装修并不是属于小女生那种全粉红色的可爱风格,而是简约中性的设计,让她容易接受。
于是顾晞晨便在这里住了下来,果然上课下课方便了许多。
这晚顾晞晨走在街上,因为冰箱里的汽水都已经被她喝完了,吃完晚饭口渴又想喝点甜的,于是她便去附近的超市补充一下,顺便买几罐啤酒。
她买了东西便回去了,但她不知道脑子是不是抽了,竟然想走捷径。
她走了一条没什么人的小路,走到一半,突然听到有人大喊:“你小子竟敢…!”
她下意识往声音传来的方向看去,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大汉正在拉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生的衣领。
而大汉的后面还缩着一个更加瘦小的竹竿男。
“…老子就是要打他,怎么了?!”那个瘦小的男生不甘示弱地说道。
明知道“好奇害死猫”的道理,但顾晞晨偏偏就要作死,想要看清楚前面发生了什么事。但由于没戴眼镜,她又走前了几步,蹲在一堆纸皮箱后面作掩护,看着接下来发生的一切。
“找死!”大汉一脚踢在男生的腹部,男生的身体瞬间飞出了几米,可见这一击的力度之大。
接着大汉又不断地对男生拳打脚踢,直到男生昏过去了,才停手。
“少爷,没事了。我已经替您把这个不长眼的小子教训一顿了,我们回家吧。”大汉画风违和地安抚着身旁害怕得瑟瑟发抖的竹竿男,走了。
嗯…那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办?
总之先叫救护车吧…不过这个桥段怎么那么熟悉?对了,在原书中,有天一个黑帮小少爷在大学附近向美女搭讪,但被美女无视,小少爷很生气就想打那美女,然后女主突然跳出来想“英雄救美”。
不要问为什么女主要干这蠢事,现今当下不会惹事的都不是好女主!
之后就女主打了小少爷,却被小少爷的保镳揍至昏迷…所以面前这个在地上躺着的正是男装的女主没错了。
她穿进书来后,一直以来的打算是尽量不要和男女主牵扯上,不过莫非她要丢下女主不管?
虽然在原剧情中,没有她的帮助,女主还是得救了。
最后,顾晞晨还是在原地等到救护车的到来,目送女主被抬上担架,上了救护车被送去医院。
她记得剧情的后续是,女主出院后,经常心神恍惚,忐忑不安。
那小少爷觉得女主还没受够教训,所以又找了一群打手埋伏女主,想要再揍女主一顿。女主拔腿就跑,撞见了顾耀晨,于是顾耀晨便和女主一起跑,中途不小心摸到女主的胸。
逃离以后,女主向顾耀晨坦白了自己女扮男装的原因。从此以后,女主把顾耀晨当成了依靠。
有时女主在男主那边受到委屈也会去找顾耀晨谈,他们谈着谈着就生出了感情,不过是顾耀晨单方面的。
唉…剧情快到来了,我该用什么方法去阻止便宜哥哥和女主见面呢…
如果她叫顾耀晨在他会遇上女主的那天不要出门,女主又会不会这样领便当了呢…这样她算间接杀人吧?
不过最大的问题是,她根本他妈的不知道这件事发生在哪一天,原文是用了“数天”來跳过女主出院至到和便宜哥哥相遇的这段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
顾晞晨因为是报案人,所以也跟着上了救护车去了医院。警察过来问了她几句,她就如实回答。
反正但那竹竿男可是黑帮小少爷,不在乎警察会不会抓他,不怕会被寻仇。
没有逗留太久,她便回去了,后天要交的那幅画她还未画好一半,要回去赶工了。不然的话就算她明晚熬夜没可能来得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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