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四爷这会儿之所以还能笑得出来,是因为他还没拿到那封信,并不知道曾静在那封信里具体写了些什么。
前面说了岳钟琪采用了假装与张熙结盟设誓同意谋反的办法,套出了主谋人曾靓及同案人员名单,便立即写了这份奏章上报。名单是另纸抄写密封,故此奏折中未提姓名。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逆犯已吐造谋之人,谨缮密折恭呈御览事。
窃查逆犯张倬持其师夏靓逆书到臣,臣会同抚臣西琳设法讯诱,未得实状。缘由于九月二十八日具折密奏。臣因见张倬坚忍练刑,复难计诱,故请辞赴京师审讯,但因此等重情不求速得实状,以慰君父之心,则臣子所司更有何事大于此者,故拜发密折以后,未即令其赴狱。遣署长安县事咸宁丞李元,假称臣仆,就近署闲房与之共寝。又遣人送裘,致酒,缓言相询,被乃一味支吾。至二十九日酉刻,臣复传按察司硕色于密室坐听,然后令张倬入署与之盟誓。
雍正看到这里写下朱批
胤禛(雍正帝):览虚实不禁泪流满面,卿此一心,天祖鉴之,此等誓盟,再无不消灾灭罪、赐福延生之理。朕嘉悦处实难笔谕。朕与卿君臣之情,乃无量劫之善缘同会,自乘愿力而来协朕,为国家养生者,岂泛泛之可比拟,朕实嘉悦之至。
然后接着看岳钟琪的奏折。
臣伪为激切之言,彼方将其师实在姓名、居址,并平素与伊师往来交好,诋毁天朝之人,各姓名、居址,一一吐出。臣谨亲缮密折,恭呈御览。伏乞皇上遴选忠实干员,潜行密捕,自当悉获以正典刑。至张倬未吐各情,臣现在设法陆续相绐,务以悉吐,以便次第芟除,使逆党尽绝。庶稍尽臣子之职分,为此缮折密奏,伏乞睿鉴施行,谨奏。雍正六年九月三十日。
雍正看完写下朱批。
胤禛(雍正帝):开单留中。朕自命妥协之人前往捕拿料理,将张熙仍好好设法宽其心,而羁留之。
然后紧接着张熙又继续供出了其师曾静主要受吕留良著述的影响,并供出了一些有关人员。岳钟琪因而于十月初二日再次上奏,请查抄吕留良家及拘拿其家属有关人员,使得此案进一步扩大。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逆犯续吐情由,谨再密奏,兼封诗册进呈事。窃查逆犯张倬持其师夏靓即曾静逆书到臣,臣随将设法讯诱缘由于九月二十八日、三十日两次缮折奏闻。其时因刑讯之际,搜出张倬贴身随带之书,故于前折内逐一声明,而其行李中所有抄写《易经》、诗册、医方各一本,臣未暇细阅,惟同行李封贮,恭候谕旨到日,连逆犯一并解赴京师。但臣因其有湖广等省一呼可定之言,虑党已有成谋,必须速得实情,早图殄灭。故三十日酉刻,复传按察司硕色于密室坐听,然后令张倬入署,臣伪为恳切之言以相试探,力问湖广等处,何以一呼可定。彼言:“但据民情,乃不易之理。
臣云:“皇上御极以来,察吏安民,民情悦服,尔以民情为据,万不可信矣。尔等自必有兵、粮,将于何处举动,方自信一呼可定耳!”
彼云:“我等但有同志数人讲此义理,其他悉非所知。”
臣伪诘之云:“汝昨所言,大抵迂腐儒生,必更有智勇兼备之人,方可济事。”
彼云:“我师曾静并刘之珩、严赓臣等俱有本领韬略,大不可量,但能聘用吾师,何愁不济,即何以使湖广等六省一呼可定之法,亦惟吾师有此智略,我后生小子岂能见及?不过奉命致书,传达吾师面嘱之言,有六省传檄可定之语耳。”
臣细听其言,详审其状,但问及兵粮等语,彼即支吾。而极力崇奖其师,劝臣聘用。方此辈到处惑乱人心,潜谋不道。其谋逆确据,俟拿获伊师曾静,严讯必得实情。因又细问其平日往来相与之人,并其所祖述师承之据。彼云:“我辈同志之人素所宗者,系吕晚村,号东海夫子,我曾亲自到其家,见其所著备忘录,并《吕子文集》,惜其子孙不肖,忽背先志,贪慕荣利,已作仕宦,可为痛恨!今行李中所有抄录诗册,即晚村作也。”
臣云:“诗无关系本朝语。”
彼云:“其诗内如《钱墓松歌》、《如此江山图歌》及凡空字处皆是也。”
臣又坚问其父兄名字,并同谋诋毁者,更有何人。彼一一吐出,臣谨详开密折,并诗册一本,密封进呈御览。
经臣秘密调查:吕晚村,本名吕留良,本前朝逋儒,我朝定鼎之后,彼惟以著书论文为事。与绅士讲艺往来,未闻有不法形迹。是以伊孙前于一念和尚案内,犯赤族之诛,蒙圣祖仁皇帝念其为读书明理之人,必无知情怙恶之事,不特有其子姓,抑且原其本身。此诚天高地厚之仁,而吕留良自有当洗心感戴,凡从前所作悖逆诗谣,即应销毁,乃竟敢留存如故,以致传抄匪人,由此推之,罪大恶极,实神人之所共愤,国法之所不容者也。
虽吕留良久已身故,而其子孙尚存,保无踵继前恶,伏慝衔奸。
况据张熙现供,吕留良著有《备忘录》,藏匿在家,则其奸罔之辞,窃恐不至于此。
抑恳圣主密饬浙江督臣李卫遴委亲信,文武干员,密至吕留良家内,仔细搜查《备忘录》等书,并拘拿吕留良子孙嫡属,讯有实据,上请天威,严戮尸之典,行族灭之诛,庶可靖逆孽以灭妖邪,正人心而彰国法。即臣于痛恨之中,亦惟有额手上庆矣!除张熙发交按察司硕色牢固监禁外,臣谨缮折密奏,伏乞皇上睿鉴,为此谨奏。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二日。
雍正看完之后写下朱批
胤禛(雍正帝):卿此忠诚之心,天祖自然鉴之,朕之嘉悦之怀,笔难宜谕。湖南已差钦差前往,江浙已谕该督密审矣。此等匪类自寻败露者,实皆上天神明之大德,非人力之所能者。朕实庆幸,而感畏之情愈加数倍矣,期共勉之。
雍正在接到岳钟琪的折子之后,立刻派遣海兰为钦差,逮捕曾静等人外,同时又下此谕旨,通知浙江总督李卫,查抄吕留良家,并拘拿其在浙同党。
雍正六年十月初九日上谕:
胤禛(雍正帝):岳钟琪处有投书之奸民,始初不肯供出伙党之姓名,后被岳钟琪设计发誓引诱,始陆续供出十余人,其在楚省者已差人前往查拿;可将供出浙江之人开出,令李卫密行缉捕,明白究问,并将所供别省之人,亦开单内,令李卫知之。总之,查拿匪类以速慎为要,正犯勿使漏网,无辜不可拖累。
雍正还特别强调
胤禛(雍正帝):又奸民口中供出浙江吕留良等,可将岳钟琪奏折抄寄李卫一一研究,并查其书籍,倘伙贼即获之后,再当诘问党羽,其应行拘缉者,即著李卫一面办理,一面奏闻。钦此。
最后由和硕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书面奉旨,把岳钟琪总督的奏折和逆贼名单抄录一份,快马飞寄李卫总督,让他遵旨抓人抄家。
自此,拉开了大逮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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