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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啊,叫陈克利,虽然以前不叫这个名字就是了。
没什么可多说的,我遇见了……一个女孩儿,然后——爱上她,没错,是不是觉得很快?至于我哪来的勇气,我也不知道。
“这性格很吃亏啊!”我总是这么想着,因为她真的是一个善良到无可挑剔,却又很不率真的人,她总说出那些言不由衷、口是心非的话,却又在实际行动上做着与言语刚好相反的事情。
刚刚遇见她的时候,我被当成了欺压弱小的坏人,她的出现也就是为了救那三个被我“欺负”的“无辜者”。说起来挺搞笑的吧。可是啊,我的心脏和肾上腺素,传达的东西远比我大脑皮层所想的东西真实——
嘭咚嘭咚地跳个不停的心房,促使我,让我回头追上了已经远去的她。
后来的事说来话长,但是长话短说:为了帮她找到她丢失的勋章。就是我现在手里的这个:盾型的小玩意,中间镶嵌着一颗宝红色的菱形晶石,旁边用烫金勾勒的类似翼龙的图案十分显眼,与其说是翼龙,其实更像是西方神话中“龙”的样子,其中的宝石还在幽幽的发着昏暗的红光。
为了拿回这个小玩意儿,我们找到了一个贫民区里的仓库,不得不说,它的画风和周围的破棚户显然不是一种。虽然也比较破旧,但是却有着很强的气势,旁边的平房都小的可怜,唯独这栋,和一座二层公寓楼的高度差不多,前后纵深也足有15米,要是翻新粉刷一番,肯定就是一座豪宅的即视感。
然后,就是遇见一个疯女人了,当然我听不懂她在说啥,反正拿着一把像是镰刀的武器,但刀刃又没有那么弯的弧度,暂且就叫镰刀吧(注:艾尔莎武器名叫阔尔克刀)。她很愿意朝着我的肚子砍……啊,虽然很弱就是了。
打跑那个人,也知道了那个女孩儿真正的名字……现在啊,我的愿望就一个:这样的女孩儿,我要把她变成属于我的“东西”。这样的女孩儿,应该被人喜爱,而不是被世人唾弃。
所以:“呐,艾米莉娅,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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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余孤身孑立于此异世,身无所寄,怅忧于无人空巷。当是时,唯有汝可追可溯,遂协力以助,尽述余之炽心,以搏汝之一笑,虽终得汝泪耳。”
“后战于棚栏之间,倾余力以应,终克敌于身下。余得汝真名,初晓昔日之史,悯默难抑,遂自立愿景于心,企他日可成:此日为启,此生为期,愿伴其左,终无所悔。”——《自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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