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奈何
超小超大

第四十九章:小白兔,白又白

知不知道,八卦只说一半,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

这真是让人抓心挠肺的难受!

万能人:“回答正确!”

略微停顿了一下,出题人给出结果。

万能人:“第二题:人类号称‘万物灵长’,对所有的事情都制定了自己的规则。但,天道至公,万物平等。那么,人杀了人,会有律法惩戒,是因为其作恶。人杀了动物,却少有惩罚,是因为这不算作恶吗?”

万能人:“请给出你的观点和答案。”

桓微:“改简答题了?”

这都是什么鬼问题?

乐云一头黑线。再一次觉得自己不该来这个秘境。

桓微:“很明显,这个问题不能用惯性思维去回答。”

毕竟出题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属于动物。再用以前理所当然的想法作答就是要出大问题了。搁着考官的的面表示杀考官不值一提。这是什么恐怖故事。

但是也不能太迎合考官。毕竟只要是人,谁还没吃过肉啊?反正桓微表示自己做不到。要是为了迎合考官心意而说一些做不到的事情,鬼知道现在这些话有没有什么约束契约。

乐云:“不太对头,不能随便回答,让我想想,想想......”

七木:“要分情况,有灵智和没有灵智的区别可大了去了。”

七树:“人和动物可不是主宰关系,妖族厉害着呢!”

七叶:“这题关键在于有无灵智。”

万能人:“这有什么好想的,人和动物能一样吗?”

万能人:“不对劲,这主考官是什么来着?是兔子对吧?”

......

七叶三人到底是正式且有师承修者,见识过更广阔的天地,很快就有了正确的答案。

还没有进入新时代的普通武者中也不乏聪明人发现了问题。不过到底能不能找的准确的切入点却是个人本事,对错参半了。

最后啥也没发现的人就很明显比较倒霉了。

桓微:“我的答案是人杀动物属于作恶。不过要分情况,具体在有无灵智。没有灵智的杀之不属于有罪,恶意虐杀不在此列。有灵智的没有仇怨私自杀之是大恶,有仇怨的可以杀之,但如果有相对应的规则法律私自杀人也属罪恶,不过要轻些。总结起来很复杂,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也罢,说规则道德,依法行事也罢。我个人心中的准则如此。”

七树:“以灵智为区分。有灵智已不属于动物之类,或为妖族,或为灵族,故人杀动物不算作恶,但如果将有灵智者认为动物而杀之者有罪。”

万能人:“人杀动物也是有罪的,国法有载,耕牛不可宰杀,擅杀者罪。这是自古来的明证。况且天地有变,动物可能也会超脱。人杀之当然有罪。”

乐云:“有罪。杀生本身就是罪孽,只不过人生于世,是没有办法完全不造杀孽的。相比来说,杀同族的危害性自然比杀异族要引起重视得多。”

万能人:“无罪。人杀动物是为了食用,是食物。谁吃东西就有罪?”

万能人:“无罪。我没杀过,很多人也未必杀过,难道只因为我们吃过肉就有罪?”

......

众人各自思考,回答也各异。也只等着考官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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